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10: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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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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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師範學院學生公寓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生公寓是學生日常生活、學習、休息及交往的重要場所,是課堂之外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公寓管理是校園秩序管理的重要内容。為加強學生公寓管理,維護學生正常的生活秩序,把學生公寓建設成文明、整潔、溫馨的大學生之家,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住宿學生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及公寓管理規定,提倡團結友愛和集體主義,反對自私自利和個人主義,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體現大學生良好的道德行為規範和精神風貌,努力實現大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

學生公寓管理實行檢查評比制度,學生在公寓内的行為表現和寝室衛生狀況将作為學生工作部(處)及各學院對學生進行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

學生要自覺接受管理人員的教育和管理;管理人員有權對違犯公寓管理規定者進行批評、教育,并按照《通化師範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三條 本規定适用于通化師範學院全日制在校本、專科學生、留學生、研究生(以下簡稱學生)。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相關校領導、學生工作部(處)、團委、後勤處、保衛處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各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組成的“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全面負責學生公寓的管理工作。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處)。

學生工作部(處)下設學生公寓管理科,負責開展學生的教育、管理、服務和小型維修工作;團委協助學生工作部(處)負責組織開展公寓文化活動;後勤處負責公寓水、電、暖、樓體及大型設施、備品的維護維修工作;保衛處負責公寓的安全保衛、消防等工作。

各學院的學生公寓管理工作由學生工作辦公室或輔導員具體負責。

公寓管理員和警衛等管理人員是學生公寓管理的重要力量,要按照各自的崗位職責認真工作,不斷提高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完善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效率。

第五條 為提高公寓學生自我教育、管理、服務和監督水平,成立“學生公寓自管會”(簡稱“自管會”),“自管會”成員按校級學生幹部進行教育和管理,在學生公寓管理科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六條 學生公寓管理科将對寝室的衛生、秩序與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公布檢查結果,并将結果存檔備查。

第七條 學生公寓内出現的問題,由學生工作部(處)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及學院共同處理。

 

第三章  入住、退宿管理

第八條 學校實行學生住宿制度,學生除特殊情況經學校批準外,必須在校内學生公寓住宿。學生公寓實行住宿收費政策,住宿前應按規定辦理住宿手續。

第九條 學生應在學校統一安排的寝室住宿,不準私自調換,如有特殊原因需調整時,須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并經學生公寓管理科同意後方可調換;寝室内不得留宿非本室人員,嚴禁留宿校外人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在外住宿。

第十條 寒暑假期間,公寓實行封樓封門制度,任何人不得随意出入;留住學生須事先申請,經批準後可于規定時間内在指定寝室留住。

第十一條 學生因畢業、休學、退學、外出學習培訓等原因離開學校,應按學校相關規定辦理退宿手續,退宿後不得在公寓内居住。

 

第四章  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二條 學生要随身攜帶《學生證》,出入公寓時自覺接受警衛人員檢查;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出入。

第十三條 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歸寝、就寝。需早出(晚歸)者,需持輔導員開出的假條并在警衛室登記後方可出入;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持本人《學生證》向警衛說明原因并登記後方可出入。

第十四條 未經批準不準在公寓樓張貼告示、通知、廣告等;禁止在樓内酗酒、打鬧、大聲喧嘩;嚴禁賭博和從事其它非法活動。

第十五條 學生在公寓内使用電腦、音響等或開展允許的其它活動,應以不幹擾他人為前提,否則按違反公寓管理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校内學生在公寓樓内從事勤工助學活動必須提前向學生公寓管理科和保衛部門申請,未經批準嚴禁任何人在公寓樓内從事商業活動;嚴禁在公寓樓内銷售或派送食品、飲品、化妝品等可能對學生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的商品。

第十七條 公寓樓内禁止飼養寵物。

 

第五章  衛生管理

第十八條 室内、樓内衛生要定期清掃,此外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大掃除;各寝室要安排值日生,輪流負責本室的衛生清掃。

第十九條 學生要自覺保持室内、樓道、水房及衛生間的清潔,養成講衛生的良好習慣,主動營造一個整潔、優美的居住環境。

第二十條 學生寝室的内務與衛生按要求做到整齊、清潔和安全,實行垃圾袋裝化,在指定時間和地點傾倒,不準在室内和走廊等公共區堆放;不準在走廊晾曬衣物。

第二十一條 美化居住環境,床鋪、門窗、地面和牆壁要保持整潔,禁止亂放、亂釘、亂貼、亂挂,室内應體現出健康、文明、高雅的寝室文化氛圍。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公寓樓内必須遵守《通化師範學院學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通化師範學院學生公寓禁煙管理規定》等關于公寓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如有違反,按照《通化師範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相關條款予以紀律處分。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寝室内除使用照明電外,可使用電腦、充電器等小功率電器;嚴禁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直闆夾、卷發棒、電吹風、電飯鍋、熱得快、電熱寶等帶有加熱性質的大功率電器;嚴禁學生和其他人員私自亂動、損壞樓内外的公共配電和消防設施;養成安全、節電習慣,做到人走燈滅,關閉所有用電器,保證安全,杜絕浪費。

第二十四條 嚴禁使用煤油爐、酒精爐、酒精燈等明火器具;嚴禁在公寓樓内燃燒廢紙、雜物、點蠟燭和燃放鞭炮等;提倡使用窗紗,禁止挂床帳;嚴禁在公寓樓内吸煙;禁止用有毒易燃材料裝修、裝飾房間;嚴禁在公寓樓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等物品。

第二十五條 學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已的财物,做到離寝關窗、鎖門;假期離校時應将貴重物品帶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撬門破鎖,不準從窗戶及陽台出入公寓。

第二十六條 家長、親屬、同學等校外人員來訪時,須出示有效證件并在警衛室登記,經同意後由被訪者帶入并在規定時間内會客。

 

第七章  設施、備品管理

第二十七條 學生公寓的設施、備品(以下簡稱設施)包括室内設施和公共設施兩部分。室内設施包括門、窗(玻璃、窗簾、窗簾杆、紗窗)、床(床闆、床墊)、供暖設施、桌椅、櫃、房間鑰匙、清掃工具、公共電器等;除室内設施外,樓内其它設施為公共設施。

第二十八條 設施由學生公寓管理科負責管理,并負責上報後勤部門進行維修,不得随意調換、拆禦、挪動和故意損壞。

第二十九條 室内設施由管理員登記造冊,學生入住後由寝室長統一清點驗收,确認後簽字備案;學生入住期間要愛護并合理使用室内的各項設施。

第三十條 室内設施如有損壞,應由寝室長向管理人員申報維修;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照價賠償并負擔維修費用,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紀律處分;人為損壞且責任人不明确的,由該室成員集體承擔。

第三十一條 公共設施如有損壞,應由管理員統計申請報修;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照價賠償并負擔維修費用,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紀律處分;人為損壞且責任人不明确的,由學校保衛部門介入調查,按故意損毀公共财物處理。

第三十二條 學生調寝、畢業或其它原因離開調出寝室時,如設施有人為損壞,按第三十、三十一條的規定處理;如設施丢失,由責任人或集體按價賠償,否則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三條 學生所繳納的賠償款一律上繳學校财務統一管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釋權歸學生工作部(處)。原《通化師範學院學生公寓管理規定(試行)》(院發[2014]69号)同時廢止。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規定不一緻的,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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