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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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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師範學院學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根據《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為加強本校學生公寓的消防安全管理,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适用于全校所有學生公寓。

第三條  學生工作處負責學生公寓消防安全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一)指導各學院開展學生公寓安全知識普及與教育工作;

(二)明确消防安全責任,建立責任考核和獎懲标準;

(三)定期對員工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演練;建立由學生參加的志願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四)定期進行學生公寓區域的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隐患;

第四條  各學院對本學院學生負有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管理的職責:

(一)開展經常性的學生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技能培訓和演練;

(二)将消防安全教育、檢查作為學生工作重要内容之一,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三)告知學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違紀處分規定,協助學生工作處查證違章、違規行為人;

第五條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下列要求:

(一)嚴禁在寝室内私自安裝電源插座、插線闆和電源設備,不準在床頭使用燈具;

(二)禁止使用以下大功率電器:電爐、“熱得快”、電熱杯、電熱毯、電飯煲、電磁爐、微波爐、電炒鍋、電取暖器、電熨鬥、電開水壺、幹鞋器等;

(三)禁止在寝室内使用燃具燒煮食物;

(四)使用的各類電源插座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标準,禁止使用劣質電器;

(五)嚴禁在公寓内吸煙;

(六)人走斷電,寝室内無人時,嚴禁為電子設備進行充電。

第六條  禁止在寝室内玩火源、點蠟燭、油燈、燃燒紙物或将燃燒的紙物、煙頭亂扔,不得用紙或其它易燃物品做燈罩;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寵物進入學生公寓;不得在寝室内堆放紙箱、飲料瓶等易燃雜物;為保證消防疏散通道暢通,禁止在公寓樓道内和消防疏散通道口停放車輛、晾挂衣物或堆放雜物。

第七條  學生應積極配合和自覺遵守公寓值班人員的防火巡查和公安消防管理部門以及學校組織的防火安全檢查,自覺維護和愛護學生公寓區域的消防設施(包括樓内消火栓箱、消防水帶、水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急疏散指示燈、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等)和消防器材,禁止将消防設施設備與器材任意搬動、損壞或挪作他用。

第八條  學生公寓樓一旦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向公寓樓值班人員、保衛部門值班室和“119”報警,并按規定程序實施滅火、救援與疏散。

第九條  學生寝室應設有安全員,安全員有義務對本室人員進行防火安全宣傳教育,督促本寝室人員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制止私拉亂接電源電線和違章使用電器的行為,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第十條  實行防火巡查登記制。各類管理人員在進行防火巡查時,對違章使用電器應予以當場收繳并登記在冊。檢查中發現存在或使用違章電器者,除當場收繳外,要及時通報給學生所在學院,根據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十一條  用電、用火造成火災、火險、火情(警)的,按照《通化師範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一年内再次違反本規定的,加重一級處分。

第十三條  凡因違反本規定受到處分的學生,取消當年各類榮譽評選資格;取消當年享受各類助學金、獎學金資格;該生所在寝室不得參加當年“最美學生家庭”寝室評選。

第十四條  本規定從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相關規定廢止。

 

學生工作處  保衛處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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