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師範學院大學生征兵工作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号)精神,鼓勵和引導大學生參軍入伍,切實提高學生應征入伍的數量和質量,進一步規範大學生征兵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大學生是指通化師範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在校學生和當年錄取新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成立征兵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和校長任組長,主管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和主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學生工作部(處)、武裝部,教務處,計劃财務處,就業工作辦公室,宣傳部,保衛部(處),招生辦,後勤處,校團委負責人和各學院黨總支書記,院長組成,全面負責學校大學生征兵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處)、武裝部。
第四條 學生工作部(處)、武裝部是征兵工作管理的責任單位,負責大學生征兵工作的實施和協調,負責指導“征兵工作站”開展工作,負責與地方征兵部門、上級有關部門的溝通和聯系,負責應征入伍工作的宣傳動員、政策執行、學籍手續辦理、應征入伍學生學費補償、貸款代償,退役複學學費減免等工作。
第五條 各學院是學生應征入伍工作動員和征集的責任單位,負責應征入伍工作的政策宣傳和動員征集,協助學生工作部(處)、武裝部做好應征入伍學生相關工作。
第六條 教務處是應征入伍學生學習及成績管理的責任單位,負責應征入伍學生課程免修、考試成績、實習認定等相關工作。
第七條 計劃财務處是應征入伍學生學費管理的責任單位,負責辦理學生應征入伍後學費補償貸款代償返還、退役複學後相關費用減免等工作。
第八條 就業工作辦公室協助學生工作部(處)、武裝部做好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工作和畢業生直招士官的招錄工作。
第九條 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時附寄應征入伍宣傳單工作。
第十條 宣傳部、校團委協助學生工作部(處)、武裝部做好大學生征兵宣傳工作。
第十一條 後勤處協助學生工作部(處)、武裝部做好初檢初審和應征預檢、體檢工作。
第十二條 保衛部(處)協助地方戶政部門和學生工作部(處)、武裝部做好應征入伍學生政審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條 實行兵役登記制度。學生工作部(處)、武裝部和各學院組織大學生(符合“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條件者)在當年6月30日以前進行兵役登記。對拒絕、逃避兵役登記的大學生依據《兵役法》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第十四條 在每年全國征兵報名工作啟動後,學生工作部(處)、武裝部,各學院,宣傳部,團委等相關部門全面開展宣傳發動工作。
第十五條 有應征意向的大學生登錄全國征兵網(網址為http://www.gfbzb.gov.cn/)進行報名。
第十六條 學生工作部(處)、武裝部協同各學院及相關部門完成對報名應征大學生的初檢初審工作,協同應征地征兵辦公室确定符合條件的大學生為預征對象。
第十七條 應征大學生在應征地征兵辦公室組織下,進行體格檢查、政治審查。合格後,由應征地征兵辦公室審定新兵,并辦理批準入伍手續。
第十八條 已批準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大學生,由本人或其委托人持入伍通知書到學校辦理學籍、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等手續,由各學院和學生工作部(處)、武裝部負責具體辦理。
第十九條 應征入伍大學生退役後2年内,需返校辦理恢複學籍手續或入學手續(入伍高校新生),并辦理退役複學學費減免手續。
第二十條 被批準服現役的應征大學生在服役期間和退役後的優撫政策,以批準入伍地為準,落實國家、省、學校相關優待政策(學校政策參照《通化師範學院關于鼓勵在校大學生應征入伍優惠政策的實施辦法(試行)》)。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瞞病史或違法犯罪等行為造成退兵的大學生,不享受相關優撫政策,并依據《兵役法》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第四章 保障與考核
第二十一條 學校按相關要求做到征兵工作“四落實”(機構、人員、經費、場地),确保征兵工作有序開展。
第二十二條 學校每年按照《通化師範學院大學生征兵工作量化考評标準》對各二級學院進行大學生征兵工作考核,将考核結果納入二級學院考核體系。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武裝部負責解釋。
附件1:《通化師範學院關于鼓勵在校大學生應征入伍優惠政策的實施辦法(試行)》
附件2:《通化師範學院大學生征兵工作量化考評标準》
中共通化師範學院委員會
通化師範學院關于鼓勵在校大學生應征入伍
優惠政策的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切實推進在校大學生征兵工作創新發展,鼓勵和引導大學生響應黨和國家的号召,積極投身軍營,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征兵工作的意見》(吉政發[2016]25号)、《關于全力做好大學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吉征聯[2016]2号)精神,結合學校有關課程考核、學位授予及學籍管理等規定,從實際出發,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應征地為通化師範學院的應征入伍在校本、專科學生。
第三條 應征入伍的在校學生,有以往課程考核不合格者,在入伍前,學校對不合格課程單獨組織考核,考核通過的課程,直接計入學生成績檔案,考核未通過的課程,應在恢複學籍後進行重修。
第四條 應征入伍且服役期滿的本科學生,符合畢業條件,授予學士學位的專業學位課程平均學分績點為1.8。
第五條 畢業時不能正常獲得學士學位授予資格的本科學生,應征入伍且服役期滿後表現良好,符合畢業條件或已獲畢業資格者,可申請授予或補授學士學位。
第六條 應征入伍學生的免修、免試。已确定入伍的學生,應征入伍時所在學期未修完課程(含所在學期重修課程)可以免試;應征參軍入伍可視為實習;退役複學的學生可免修大學體育課程;應征入伍學生的免修、免試課程及實習成績原則上均以80分或良好計入學生成績檔案。
第七條 在校一年級學生,應征入伍服役期滿複學後,按照《通化師範學院學生轉專業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符合申請條件者,轉專業可給予免試。
第八條 應征入伍學生除享受國家的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和退役後學費減免等相關經濟政策外,學校對退役複學學生繼續在校學習需繳納的公寓費予以免除。
第九條 學生應征入伍服役期滿複學後,在組織發展、學生幹部選拔、評優、獎助學金評定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緻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武裝部和教務處負責解釋。
通化師範學院大學生征兵工作量化考評标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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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分值 | 采分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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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辦法 | 計算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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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領導 | 8 | ①未成立征兵工作領導小組,扣8分。 ②成立征兵工作領導小組,但未明确學院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人員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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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機制 | 8 | ①未建立征兵工作制度的,扣6分。 ②征兵工作制度不健全的,扣4分。 ③征兵工作制度未落實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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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發動 | 20 | ①征兵宣傳“五個一”活動(一次政策咨詢,一場典型報告,一堂集中宣講,一次黨團活動,一條征兵宣傳短信)一項未落實扣3分,直至扣完。(15分) ②征兵宣傳渠道(宣傳條幅展闆,宣傳單、網站征兵版塊、征兵咨詢電話、微信)一項未落實扣1分,直至扣完。(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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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落實 | 10 | 按照學校征兵工作相關管理制度、政策認真規範地開展工作。(武裝部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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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登記率 | 8 | 8分×男性新生兵役登記率 | 男性新生兵役登記數/男性新生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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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率 | 10 | 網上報名數高于(含)征集任務數的3倍得12分,每降低0.1倍扣1分。 | 應征報名學生數/任務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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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站率 | 12 | 上站體檢數高于(含)任務數2倍得12分,每降低0.1倍扣1分。 | 上站體檢數/任務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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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率 | 12 | 雙合格數即定兵數,高于(含)任務數得12分,每降低0.1倍扣1分,每增加0.1倍加1分,最高加5分。 | 雙合格數/任務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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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兵率 | 6 | 出現思想退兵情況,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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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潔征兵 | 6 | ①發生廉潔征兵問題,情節一般,主要責任人受到批評教育,尚未達到黨紀政紀處分的,每起扣3分,直至扣完。 ②情節嚴重,造成負面影響,主要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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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考評結果分為優秀、良好、達标、不達标。得分90分(含)以上為優秀,80分(含)至90分為良好,60分(含)至80分為達标,60分以下為不達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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