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學校每年都要對新生進行心理普查,對普查出來的疑似問題的學生,要做好甄别,建檔和預防工作,特規定如下:
1.心理咨詢師的遴選,針對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專業教師不足,為解決這一問題,中心特邀請有資質的輔導員、心理學專業教師來組成。
2.在約談前,中心要組織召開培訓工作會議,向約談咨詢師講清約談的重要意義,約談時間和方法,落實工作任務,撰寫約談總結等要求。
3.中心要為約談的咨詢師做好前期的服務和準備工作。
4.在約談中,咨詢師要做好約談記錄。
5.約談結束後,咨詢師要做歸納總結工作,同時把約談記錄上報到中心相關人員。
6.約談工作結束後,中心要及時召開約談工作總結會,将重點關注學生相關信息對學院進行反饋,分析學生普遍存在的心理問題,學院對篩查出來的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要給予重點關注。
7.心理中心分管心理測量的教師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總結約談工作及心理普查工作的總結。
8.約談記錄及相關的普查數據要遵守保密原則。
附則:
9.本規定自2019年8月20日開始實施。
10.本管理制度由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負責解釋。
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