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資助育人目标,進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規範開展我校學生臨時困難補助工作,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臨時困難補助是用于幫助我校學生在校期間因突發狀況而導緻經濟困難時發放的臨時性資助,支持和鼓勵學生積極面對困難、順利度過難關。
第三條 本辦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專科學生(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
第四條 學生臨時困難補助經費來源于學校事業收入提取的學生資助經費。
第五條 學生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學習努力,一年内無違紀行為,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臨時困難補助:
(一)學生本人身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需手術治療或長期治療,且所需治療費用較高,導緻家庭經濟特别困難者。
(二)學生家庭因洪澇、地震等重大自然災害,導緻家庭經濟特别困難者。
第六條 學生在突發狀況發生三個月内向學校申請臨時困難補助,補助标準為1000元。
第七條 學生申請審批程序。
(一)提交申請。學生本人向所在學院學生資助工作小組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寫《通化師範學院臨時困難補助申請審批表》,并提供相關材料。
(二)學院審核。學院學生資助工作小組對學生提出的申請進行情況核實,學院簽署意見後,将相關材料報送學生工作處。
(三)學校審批。學生工作處對學院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報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後報計劃财務處。
(四)補助發放。計劃财務處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将補助發放到學生本人銀行卡中。
第八條 學生申請臨時困難補助過程中如存在隐瞞關鍵事實、弄虛作假情況,學校将對已發放補助予以收回。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