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師院發〔2019〕138号
為貫徹落實《關于加快建設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能力的意見》(教高〔2018〕2号)、《關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學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意見》(教高〔2019〕6号),完善學校學分制教學管理制度,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依據《通化師範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等文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學分制
學分制是一種以學分為計量單位衡量學生完成學業狀況,以平均學分績點衡量學生學習優劣,以彈性學制為前提,以選課為核心,以競争機制為動力,以教師挂牌授課、學生發展自我設計等為内涵的教學管理制度。
二、學制與學期
1.學制
專業标準修業年限(學習年限)根據國家相關文件确定,本科一般為4年,專科一般為3年,在校學習年限實行彈性制,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與保留學籍)為在專業标準學習年限基礎上增加2年。創業休學時間不計入最長學習年限,創業休學時間累計不超過3年。
2.學期
實行一學年兩學期制,分别為秋季學期和春季學期。各學期教學周數為20周,其中課堂教學16周,考試2周,實踐周、見習或機動周等按教學時間表安排執行。寒暑假分别為7周和5周。全校各專業各年級各學期的安排同步等長。
三、學分與課程設置
1.學分計算辦法
每門課程的學分計算通常與一學期的周學時相對應。原則上規定如下:
(1)理論課程每16學時記為1學分;
(2)實驗、實踐課程每32學時記為1學分,超過32學時的實驗課程需單獨設置;
(3)集中安排的實踐環節(實習、見習)原則上1周為0.5學分。分散安排的各類實習折合成周數後再計算學分。
2.課程體系
課程體系需有效支撐培養目标和畢業要求達成,充分體現知識、能力、素質結構的縱橫向關系,在縱向不同層次課程間建立課程串,在橫向同一層次課程間建立課程平台。合理确定各類課程學分比例以及第一課堂與第二課堂之間的關系。具體課程設置以有效實現培養目标為核心,用課程地圖能清晰體現專業培養目标的實現脈絡;合理設置理論課程和實踐課程比例、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比例、課内和課外比例,深入挖掘課程思政教學内容,形成“課程+德育”的通識教育課程、專業教育課程、集群共享課程和創新創業與實踐教育課程結構。
四、成績管理
1.課程考核分為考試與考查兩種形式,具體按本年級培養方案規定執行。考試以百分制給出成績,考查以五級制(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百分制給出成績。鼓勵教師采用多種多樣的考試方式,特殊考試方式經教研室和院、部審核上報教務處批準後即可實行。
2.加大過程考核成績在課程總成績中的比重,各部分成績的具體比例關系由課程承擔單位根據教學大綱自行确定,期末考試成績所占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50%。新生第一學期至少有一門學科基礎課或專業課進行期中考試。
考查課程在期末考試前結束,考查課程依據平時作業、小測驗、小論文、實驗報告、操作、課程總結或閉卷筆試等給出成績。
既有理論又有實驗(或實踐)的課程,由課程承擔單位根據教學大綱限定理論部分最低成績。
3.過程考核成績、考查課成績要在課程結束後,期末考試開始前錄入教務管理系統中。
4.考試成績合格即取得該課程學分,同時用績點和平均學分績點來綜合評價學生的學習質量。
考核成績與績點的關系為:
績點=(課程成績-50)/10。
平均學分績點的具體計算方法為:
(1)一門課程的學分績點=績點×學分數
(2)學期、學年或累計平均學分績點=(學期、學年或累計)所修課程的學分績點之和/(學期、學年或累計)所修課程的學分數之和。
百分制、五級制、兩級制成績績點之間的對應關系:
百分制 | 績點 | 五級制 | 績點 | 兩級制 | 績點 |
90-100 | 4.0-5.0 | 優秀 | 4.5 | 合格 | 1.5 |
80-89 | 3.0-3.9 | 良好 | 3.5 |
70-79 | 2.0-2.9 | 中等 | 2.5 |
60-69 | 1.0-1.9 | 及格 | 1.5 |
0-59 | 0 | 不及格 | 0 | 不合格 | 0 |
五、選課
(一)選課資格
1.學生在選課前必須按照學校規定的日期辦理注冊手續,未注冊者不具備選課資格,不允許聽課和考試。
2.凡需重修課程的學生,在辦理重修手續後,才具有重新修讀相應課程、獲得相應學分的資格。
3.學生在按規定修讀本專業課程基礎上,根據自己的學習情況,可以跨出本專業選修其他專業課程。
(二)選課安排
教務處一般于每學期第9-15周編排下一學期課表,第18-19周進行選課,學生按具體通知要求登錄教務系統進行選課。
六、學業預警、留級
1.學業預警
學年必修課不及格累積達到15學分的給予學業預警,預警書送達學生簽字,并由所在學院及時通知家長。
2.學業留級
按《通化師範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相關條款執行,學生不同意留級的,按退學處理。學生留級期間須正常繳納學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七、畢業及學位
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内,修滿培養方案要求的畢業學分,符合畢業條件,準予畢業,并頒發畢業證書,符合《通化師範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中規定的學士學位授予條件,即授予學士學位。
八、學費管理
條件成熟情況下,學校按學分收取學費。
九、其他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施行,由教務處、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教務處
二〇一六年三月制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第二次修訂
通化師範學院學分認定及置換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适應教育形勢發展需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及學校的人才培養目标,大力開展校校交流、校企合作,激發和培養大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實踐能力,提高大學生人文素養、科學素質和藝術修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分認定範圍:學生在學校認可的其他高校、企業、平台修讀的課程或參加各類創新創業實踐活動所獲學分。
第三條 學分置換是指學生在修業年限内,參加并完成本辦法規定的各級各類實踐活動,根據其類别及成績,認定為相應的學分,用以替代課程學分。
第四條 學生在校期間,同一項目、活動或競賽取得的成績按最高級别認定并置換畢業要求學分,不重複認定、置換,置換的創新創業教育課程和通識選修課的學分總和最高為5學分。
第五條 頂崗實習支教半年可獲得獎勵學分4學分,頂崗實習支教一年可以獲得獎勵學分8學分,獎勵學分可直接置換等學分的專業選修課程。
第六條 轉專業學生在原專業獲得學分的通識必修課程在新專業可以直接免修該課程,在原專業獲得學分的專業課程可以置換新專業應修讀專業任選課程,學分等值計算。
第七條 在外校借讀學生,學校依據學生借讀學校出具的成績證明材料進行學分确認、置換。
第八條 各類學分按照歸口管理的模式由活動主辦(組織)單位(職能部門或學院)進行認定,認定部門需做好原始材料的保存工作。
第九條 教務處負責學分的日常審核、置換和成績登錄工作。
第十條 每年9月份集中對上一學年的創新創業學分進行認定及置換工作。
第十一條 學分認定及置換程序
1.學生填寫《通化師範學院學分認定及置換審批表》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2.學分認定部門依據本辦法對學生申請信息進行審核、認定。
第十二條 成績登錄
1.在其他高校、企業、平台修讀的課程以學生實際取得的百分制或五級制成績計入學生成績檔案,并計算出相應的課程績點。
2.各類創新創業實踐活動置換的課程,成績按“良好”計入學生成績檔案。
第十三條 本辦法從2016級開始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教務處
二〇一六年三月
附表:
通化師範學院創新創業實踐活動學分認定标準
一、學科競賽
序号 | 競賽級别 | 獲獎等級 | 獲得學分 | 認定标準及部門 |
1 | 國家級 (含國際級) | 一等獎(含特等獎) | 5.0 | 學生提供獲獎證書 競賽組織單位認定 |
二等獎 | 4.0 |
三等獎 | 3.5 |
優秀獎 | 3.0 |
2 | 省級(含國際級中國賽區選拔賽) | 一等獎(含特等獎) | 3.5 |
二等獎 | 3.0 |
三等獎 | 2.5 |
優秀獎 | 2.0 |
3 | 校級 | 一等獎(含特等獎) | 2.5 |
二等獎 | 2.0 |
三等獎 | 1.5 |
優秀獎 | 1.0 |
備注:校級獲團體賽獎項的,前6名學生所獲學分按上表中的分值,從第6名學生開始不再認定學分。
二、教科研立項
序号 | 項目 | 标準 | 獲得學分 | 認定标準及部門 |
1 | 大學生教科研立項 | 省級 | 2.0 | 學生提供結題證書 組織部門認定 |
校級 | 1.0 |
2 | 參與教師課題 | 有報告、 實物等成果 | 1.0 | 學生提供證明材料 組織部門認定 |
三、科研成果
序号 | 項目及标準 | 獲得學分/篇 | 認定标準及部門 |
1 | 被SCI、EI、CSSCI收錄 | 10.0 | 1.提供論文的原件及複印件(含封面、目錄、正文、封底);由學院組織認定。 2.以上成果均指第一完成人。 |
2 | 中文核心期刊 | 8.0 |
3 | 省級學術期刊 | 4.0 |
4 | 國際性學術會議收錄的論文 | 8.0 |
5 | 全國性學術會議收錄的論文 | 6.0 |
6 | 省部級學術會議收錄的論文 | 4.0 |
四、知識産權
序号 | 項目 | 标準 | 獲得學分 | 認定标準及部門 |
1 | 發明專利 | 第一專利權人 | 5.0 | 1.提交證書原件及複印件,由學院組織認定。 2.以上成果均指第一完成人。 |
2 | 實用新型專利 | 第一專利權人 | 3.0 |
3 | 外觀設計專利 | 第一專利權人 | 1.0 |
4 |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 第一專利權人 | 3.0 |
五、技能、學曆證書
序号 | 項目類别 | 内容 | 獲得 學分 | 認定部門及 标準 |
1 | 職業資格 認證考試 | 國家級注冊資格證書(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證書) | 1.0 | 學生提供證書 教務處認定 |
從業資格證(行業行政管理部門或行業協會頒發的證書) | 1.0 |
2 | 二學曆 | 每修讀5學分 | 1.0 | 學生提供成績、證書 繼續教育學院認定 |
獲得證書 | 4.0 |
3 | 輔修專業 | 每修讀5學分 | 1.0 | 學生提供成績、證書 教務處認定 |
獲得證書 | 3.0 |
備注:1.修讀二學曆未獲得證書最高能認定3學分。2.修讀輔修專業未獲得證書最高能認定2學分。
六、人文素養
序号 | 名稱 | 标準 | 獲得學分 | 認定标準 | 認定單位 |
1 | 社會實踐 | 國家級 | 3.0 | 參加活動時間1周以上,提供獲獎證書,或提供3000字以上有一定價值的社會調查報告(心得體會) | 主辦(組織)單位 |
省級 | 2.0 |
校級 | 1.0 |
2 | 青年志願者活動 | 國家級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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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 | 2.0 |
校級 | 1.0 |
3 | 社團活動 | 參加 | 0.5 | 有獲獎證書 |
4 | 發表作品 | 國家級 | 3.0 | 在報刊、雜志等媒體上發表小說、人物專訪、美術、攝影等作品(校級刊物發表作品學分累計計算不超過1個學分) |
省級 | 2.0 |
校級 | 0.25 |
七、創業活動
序号 | 名稱 | 标準 | 獲得學分 | 認定标準及部門 |
1 | 創業競賽 | 國家級 | 3.0 | 憑獲獎證書,由主辦單位 進行認定 |
省級 | 2.0 |
校級 | 1.0 |
2 | 大學生創業訓練、創業實踐項目 | 國家級 | 3.0 | 教務處實踐教學科認定 |
省級 | 2.0 |
校級 | 1.0 |
3 | 創業實踐 | 創辦企業并取得營業執照 | 3.0 | 授予學生法人代表,由教務處實踐教學科組織認定 |
附件:
通化師範學院課程學分認定及置換審批表
學院 |
| 姓名 |
| 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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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
| 學号 |
| 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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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内容 |
項目(課程)名稱 | 級别 | 成績 | 項目時間 | 申請置換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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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結果 |
項目(課程)名稱 | 級别 | 成績 | 認定學分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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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部門意見 | 主管領導: (公章) 年 月 日 |
教務處審核意見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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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兩份,認定部門、教務處各留存一份。
2.此表需附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