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修訂,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共青團中央、教育部《關于在高校實施共青團“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的意見》,更好地實現人才培養目标,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提升人才培養質量,推動第一課堂與第二課堂相互融合,課内與課外相互促進,根據我校第二課堂活動實際,結合學校本科人才培養方案要求,特制定《通化師範學院“第二課堂成績單”學分認定及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第二課堂成績單”是指學生在堅持第一課堂學業為主的同時,結合個人成長實際,參加第二課堂實踐活動,獲得個性化的課外人才培養學分。“第二課堂活動”包括團學活動、實踐技能訓練和創新創業三大類,其中團學活動類包括思想政治與道德修養、社會實踐與志願服務、文化藝術與身心發展、社會工作與校内活動、行業技能特長培養等5個方向;實踐技能訓練類包括職業技能訓練與提高(非師範類必修)、從教技能訓練與提高(師範類必修)、經典詩詞訓練(師範類必修);創新創業類包括創新工程實踐(選修)、大學生創新創業思維與方法(選修)、創新創業實踐(選修)、創新創業競賽(選修)和非遺技藝培訓(選修)等課程。
第三條 根據通化師範學院本科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每個本科生在校期間應獲得課外培養學分不低于4學分(師範類3.5學分)。“第二課堂成績單”是落實課外培養學分的有效載體,參加第二課堂實踐活動可以獲得相應課外培養學分。
第四條 各牽頭部門和二級學院為第二課堂實踐活動内容設計和項目供給的主要責任單位。各學院、各部門應創造條件,鼓勵教師圍繞人才培養的要求以及第二課堂工作,積極開設第二課堂實踐活動,提升第二課堂實踐活動的質量,滿足學生素質拓展和修讀學分的需求。
第五條 學生應根據本科生課外人才培養的要求,緊緊圍繞專業學習,結合自己的專業、能力、特長、興趣和愛好,自主選擇參加相應的第二課堂實踐活動,取得規定的學分。
第六條 學生在畢業前,按照規定未獲得足夠的第二課堂實踐活動學分,不能畢業。
第七條 “第二課堂成績單”是第二課堂實踐活動的成績記載形式,是獲得課外培養學分的依據。“第二課堂成績單”采用學分式評價和記錄式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實時記錄學生第二課堂活動的經曆和成果,實現課外人才培養的全過程記錄。
第八條 “第二課堂成績單”作為日常評獎評優、學生綜合評價、推優入黨的重要依據,裝入學生檔案。
第九條 教師作為學生課外人才培養隊伍的主體,在學生第二課堂活動中發揮着重要作用。學校鼓勵全校教師組織開展第二課堂活動,并作為教學工作量及考核晉級的參考。
第二章 學分認定标準
第十條 學生通過以下第二課堂實踐活動獲得學分:思想政治與道德修養、社會實踐與志願服務、文化藝術與身心發展、社會工作與校内活動、行業技能特長培養、實踐技能訓練、創新創業及其他。具體加分細則見附件《通化師範學院“第二課堂成績單”分類活動學分分值表》。
一、團學活動類
(一)思想政治與道德修養
思想政治與道德修養模塊主要記載學生參與黨校、團校、青馬工程培訓,參加主題教育活動、主題團日活動,思想引領相關的主題講座、報告、比賽等活動,以及獲得的相關榮譽。
(二)社會實踐與志願服務
社會實踐模塊主要記載學生參與假期社會實踐活動、實踐實習、勞動實踐和其它實踐活動的經曆,以及獲得的相關榮譽。志願服務模塊主要記載學生參與“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支教助殘、社區服務、公益環保、賽會服務等各類志願公益活動的經曆,以及獲得的相關榮譽。
(三)文化藝術與身心發展
文化藝術與身心發展模塊主要記載學生參與文藝、體育、人文素養、美學教育等各級各類校園文化活動的經曆,以及獲得的相關榮譽。
(四)社會工作與校内活動
社會工作與校内活動模塊主要記載學生助班、助管、黨政機關挂職鍛煉、在校内黨團學(含學生社團)組織的工作任職履曆,以及獲得的相關榮譽。
(五)行業技能特長培養
行業技能特長培養模塊主要記載參加各級各類技能培訓的經曆、技能培訓類課程,以及獲得的相應證書。
二、實踐技能訓練類
實踐技能訓練模塊主要記載非師範專業學生參與創新與技能訓練項目、“一院一品”技能訓練項目、學科競賽,師範專業學生參與粉筆字、鋼筆字、課件制作、說課、課堂教學、從教技能競賽、經典詩詞訓練等活動,以及獲得的相關榮譽。
三、創新創業類
創新創業模塊主要記載學生學習創新創業課程,參與創辦注冊公司、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創新創業競賽、講座及活動的經曆或獲得的相關榮譽,以及發表論文、取得專利等情況。申報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須項目結項後,經考核合格方可獲取相應學分。
四、其他
凡《辦法》中未涉及到的模塊,需要記載到學生“第二課堂成績單”當中的内容,如好人好事、獻血等均在本類别記載。
第十一條 學生需在畢業前,修滿第二課堂實踐活動學分至少4學分(師範類3.5學分),其中團學活動類中思想政治與道德修養不低于0.4學分,社會實踐與志願服務、文化藝術與身心發展每項均不低于0.3學分,社會工作與校内活動、行業技能特長培養做記錄式評價,不給予學分,團學活動類合計不低于1學分;實踐技能訓練類中職業技能訓練與提高(非師範類必修)、從教技能訓練與提高(師範類必修)不低于1學分,經典詩詞訓練(師範類必修)不低于0.5學分;創新創業類中非師範學生要從創新工程實踐、大學生創新創業思維與方法、創新創業實踐、創新創業競賽和非遺技藝培訓等課程中至少選修兩門課程且每項均不低于1學分,師範類學生至少選修一門課程且不低于1學分。總學分和單項學分均不設上限。
第十二條 學生完成第二課堂指定的學分後,獲得的超出學分可以置換通識選修課。具體置換辦法參見《通化師範學院學分認定及置換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學校通過“第二課堂成績單”網絡管理系統(“到夢空間”系統)對學生的課外人才培養情況進行學分認定及過程記錄。
第十四條 所有入選第二課堂實踐活動學分的活動必須經由“第二課堂成績單”網絡管理系統發布予以承認;沒有通過網絡管理系統發布的專業性較強的特殊活動,需要申請學分的,以個人申請或特殊成績錄入的形式進行補錄,确認學分。不符合以上情況的活動,可做記錄式評價,不給予學分。
第十五條 凡是《通化師範學院“第二課堂成績單”分類活動學分分值表》中未列出的項目,但需要予以确認學分的,需進行審核備案,通過後方可實施。
第三章 審核工作
第十六條 “第二課堂成績單”由教務處、學生創新與實踐訓練中心、團委負責日常運行以及審核督查預警工作。
第十七條 “第二課堂成績單”學分實行“班級—學院—學校”三級審核制度。
第十八條 學生參與校内相關活動必須在“第二課堂成績單”網絡管理系統上進行報名,由系統自動給予學分。每學期初,系統開放“線上提交”申請功能,學生需登陸系統,将個人獲得相關表彰獎勵及發表論文等在系統上進行線上申請并提交佐證材料,通過審核後給予學分。特殊成績錄入,由各學院、學校有關部門提交申請,學校審核通過後,統一錄入。
第十九條 每學期初,學生需登錄“第二課堂成績單”網絡管理系統,完成學分核對,并打印學期“第二課堂成績單”,各班級彙總結果報各學院審核,學院将審核結果進行網上公示,并将公示結果報教務處、學生創新與實踐訓練中心、團委存檔。
第二十條 第四學期結束後,學校針對第二課堂實踐活動學分未達到2學分的學生進行預警。第六學期結束後,學校針對第二課堂實踐學分未達到4學分(師範類3.5學分)的學生進行預警。
第二十一條 學生畢業前,開展畢業生第二課堂實踐活動學分認定工作。對累計修滿相應學分的畢業生進行統一審核,将修滿學分學生的“第二課堂成績單”審核後,交學校教務處及學生所在學院,記入檔案。
第四章 組織保障
第二十二條 “第二課堂成績單”學分認定工作由通化師範學院教務處、學生創新與實踐訓練中心、團委共同負責,負責全校第二課堂實踐活動學分的具體規劃、指導和監督等工作。
第二十三條 各二級學院應有專人負責“第二課堂成績單”工作,具體組織實施本學院第二課堂實踐活動。
第二十四條 各班級成立由學生幹部和學生代表組成的第二課堂實踐活動學分工作小組,由團支書任組長,成員一般5-7人,具體組織實施本班級第二課堂實踐活動學分審定、公示和上報工作。
第二十五條 第二課堂實踐活動是人才培養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将在場地、經費、設施上給予保障。相關經費可從教學經費和學生課外活動經費支出。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凡在第二課堂實踐活動學分認定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欺騙組織,一經發現,将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0級學生開始實施,由教務處、學生創新與實踐訓練中心、團委負責解釋。
附件1.通化師範學院“第二課堂成績單”分類活動學分分值表
通化師範學院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
通化師範學院“第二課堂成績單”分類活動學分分值表
團學活動 |
類别 | 計分項目 | 學分 | 認定方式 | 備注 |
思想政治與道德修養類(0.4分) | 參加黨校培訓、團校培訓,參加青年馬克思主義者培養工程項目。 | 黨校、團校培訓: 校級及以上0.4學分/期 院級0.2學分/期 青馬工程項目: 校級0.4學分 院級0.2學分 | “第二課堂成績單”網絡管理系統(到夢空間)實時記錄、個人申請或特殊成績錄入。特殊成績錄入需各學院、學校有關部門提交申請至校團委審核,由辦公室統一錄入(以下同)。 | 1.黨、團校培訓以正常結業獲得結業證書為準,可獲得相應學分,未結業不能獲得學分; 2.青馬工程項目為校院兩級青馬班選拔的學員,學員需完成青馬班的學習并順利畢業,可獲得相應學分,中途退出或未畢業不能獲得學分。 3.參加市級以上青馬工程以及大學生骨幹培訓班培訓的成員并順利結業的,按照校級青馬工程項目加分。 |
與信仰對話、形式政策報告會、理想信念主題教育報告會以及其他各二級學院開展的思想引領類報告與講座。 | 校級0.08學分/次 院級0.04學分/次 | “第二課堂成績單”網絡管理系統(到夢空間)實時記錄。 | 各學院根據需求開展的專業思想教育類講座,需提前向團委報備,并根據實際情況确定學分。 |
以團支部、班級為單位開展的主題團日、參觀、培訓或其他活動。 | 0.2學分 | “第二課堂成績單”網絡管理系統(到夢空間)實時記錄。 | 1.單次活動參與時長不少于0.5小時; 2.在校期間參加主題教育活動不少于10次獲得0.2學分,少于10次按照0.02學分/次計算; 3.主題教育活動以團支部、班級上傳的活動照片和活動總結為依據。 |
舉辦的各級各類思想成長類辯論賽、知識競賽,獲得學校立項的思想成長類社團活動,院級比賽榮獲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及參與者分别可獲得0.08學分、0.07學分、0.06學分,0.05學分;市級、校級比賽榮獲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及參與者分别可獲得0.2學分、0.14學分、0.1學分、0.06學分;國家級、省級比賽獲得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可獲得0.4學分、0.34學分、0.28學分、0.22學分。有特等獎設置的比賽,其它獎項級别順延。 | “第二課堂成績單”網絡管理系統(到夢空間)實時記錄、個人申請或特殊成績錄入。 | 1.集體項目加分原則:團隊人數(≤5人)乘以系數0.8,團隊人數(>5人)乘以系數0.5; 2.以名次計獎的競賽項目,獲得第1名至第3名等同于一等獎;第4名至第6名等同于二等獎;第7名至第12名等同于三等獎; 3.同一項目獲得不同的學分認定的,不重複計算,按最高值計算; 4.獎學金、助學金等非比賽獲得證書不計學分,可作為記錄式評價。 |
以第一作者在國家級、省級、行業高校學會等級的微信、微博、報刊等平台發表理論時評文章。 | 0.2學分 | 個人申請或特殊成績錄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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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别 | 計分項目 | 學分 | 認定方式 | 備注 |
社會實踐與志願服務類(0.3分) | 暑假“三下鄉”集中社會實踐 | 國家級、省級、校級、院級團隊成員0.16學分; 個人參與0.08學分 | “第二課堂成績單”網絡管理系統(到夢空間)實時記錄、個人申請或特殊成績錄入。 | 1.社會實踐團隊由團隊負責人申報; 2.社會實踐團隊和個人申請學分時需上傳所在實踐單位蓋章的證明材料及實踐總結,完成相應任務合格者,可獲得相應學分; 3.各級各類團隊成員人數應在3—15人之間,少于3人按個人參與計算,超過15人的團隊,應有團隊負責人提出申請報校團委審批報備; 4.團隊及個人通過社會實踐所獲得的相關榮譽不能申請學分,可作為記錄式評價。 |
學校、學院組織日常社會實踐,實習參觀。 | 0.08學分/次 |
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項目。 | 0.3學分 | “第二課堂成績單”網絡管理系統(到夢空間)實時記錄、個人申請或特殊成績錄入。 | 1.參加“西部計劃”項目的學生以最終簽約人員為準; 2.參與賽會服務及日常學校、學院組織的志願服務活動需完成相應任務,上傳活動照片及總結可獲得相應學分,未完成或中途退出的不能獲得學分; 3.團隊及個人通過志願服務活動所獲得的相關榮譽不能申請學分,可作為記錄式評價。 |
賽會服務等大型活動的志願服務。 | 0.12學分/次 |
參加學校、學院組織開展的日常志願服務活動,如支教助殘、社區服務、公益環保等。 | 0.08學分/次 |
各級各類志願服務大賽,院級比賽榮獲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及參與者可獲得0.2學分、0.16學分、0.12學分、0.08學分;市級、校級比賽榮獲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及參與者可獲得0.25學分、0.21學分、0.19學分、0.16學分;參加國賽、省賽榮獲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可獲得0.3學分、0.27學分、0.24學分、0.21學分;有特等獎設置的比賽,其它獎項級别順延。 | “第二課堂成績單”網絡管理系統(到夢空間)實時記錄、個人申請或特殊成績錄入。 | 1.集體項目加分原則:團隊人數(≤5人)乘以系數0.8,團隊人數(>5人)乘以系數0.5; 2.個人、團隊榮譽證書等非比賽獲得證書不計學分,可作為記錄式評價; 3.各級各類競賽及項目涉及到人員調整的,以最終文件、獲獎名單及證明材料為準。 |
參加學校、學院組織開展的各類勞動實踐活動。 | 0.03學分/次 | “第二課堂成績單”網絡管理系統(到夢空間)實時記錄。 | 參與學校、學院組織開展的各類勞動實踐活動需完成相應任務,上傳活動照片可獲得相應學分,未完成或中途退出的不能獲得學分。 |
各類社會實踐與志願服務講座、培訓。 | 校級0.08學分/次 院級0.04學分/次 | “第二課堂成績單”網絡管理系統(到夢空間)實時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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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别 | 計分項目 | 學分 | 認定方式 | 備注 |
文化藝術與身心發展類(0.3分) | 各級各類文體活動、學校立項的文體活動類社團活動,院級比賽榮獲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及參與者可獲得0.2分、0.16分、0.12分、0.08分;市級、校級比賽榮獲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及參與者可獲得0.25分、0.21分、0.19分、0.16分;參加國賽、省賽榮獲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可獲得0.3分、0.27分、0.24分、0.21分;有特等獎設置的比賽,其它獎項級别順延。 | “第二課堂成績單”網絡管理系統(到夢空間)實時記錄、個人申請或特殊成績錄入。 | 1.市級以上賽會文藝演出、校慶、院慶演職人員參考校級文體活動一等獎加分;校級迎新晚會、畢業生晚會、節慶日晚會及其他演出活動演職人員按照校級二等獎加分;其他不評獎項的校園文體活動參加者按照校級文體活動參與者加分; 2.集體項目加分原則:團隊人數(≤5人)乘以系數0.8,團隊人數(>5人)乘以系數0.5; 3.以名次計獎的競賽項目,獲得第1名至第3名等同于一等獎;第4名至第6名等同于二等獎;第7名至第12名等同于三等獎; 4.同一項目獲得不同的學分認定的,不重複計算,按最高值計,同一屆次比賽中參加不同項目獲獎可累加學分; 5.個人、團隊榮譽證書等非比賽獲得證書不計學分,可作為記錄式評價錄入。 |
參加校級大學生 藝術團 | 0.25學分 | “第二課堂成績單”網絡管理系統(到夢空間)實時記錄、個人申請或特殊成績錄入。 | 1.入選團隊時間不少于2年,能夠按時參加訓練和演出可獲得學分; 2.參加比賽按照文體活動比賽成績另加學分。 |
參加校級國旗護衛隊 | 0.25學分 | “第二課堂成績單”網絡管理系統(到夢空間)實時記錄、個人申請或特殊成績錄入。 | 入選團隊時間不少于2年,能夠按時參加訓練和完成任務可獲得學分。 |
各類文體類講座 | 校級0.08學分/次 院級0.04學分/次 | “第二課堂成績單”網絡管理系統(到夢空間)實時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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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别 | 計分項目 | 學分 | 認定方式 | 備注 |
社會工作與校内活動類 | 助班、助管、黨政機關挂職鍛煉經曆。 | 記錄式評價 | “第二課堂成績單”網絡管理系統(到夢空間)實時記錄、個人申請或特殊成績錄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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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内黨團學(含學生社團)組織的工作任職履曆。 | 記錄式評價 | “第二課堂成績單”網絡管理系統(到夢空間)實時記錄、個人申請或特殊成績錄入。 | 需履職工作滿1年以上可以作為記錄式評價。 |
各級各類榮譽證書 | 記錄式評價 | “第二課堂成績單”網絡管理系統(到夢空間)實時記錄、個人申請或特殊成績錄入。 | 以文件或上傳榮譽證書為依據。 |
類别 | 計分項目 | 學分 | 認定方式 | 備注 |
行業技能特長培養類 | 參加國家認可的各種專業技術培訓并獲得相應證書。 | 記錄式評價 | “第二課堂成績單”網絡管理系統(到夢空間)實時記錄、個人申請或特殊成績錄入。 | 以上傳獲得技能證書為依據。 |
實踐技能訓練類 |
類别 | 計分項目 | 學分 | 認定方式 | 備注 |
職業技能訓練與提高(非師範專業必修)1學分 | 學生完成校級創新訓練項目,考核合格者。 | 0.5學分,限前8人 | “第二課堂成績單”網絡管理系統(到夢空間)實時記錄、個人申請或特殊成績錄入。 | 每個學生至少完成一個校級技能訓練項目。 |
學生完成校級技能訓練項目,考核合格者。 | 0.5學分 |
學生參與“一院一品”技能訓練項目。 | 0.3學分 |
學生獲得本專業學科競賽A類三等獎以上獎勵。 | 1學分 |
學生獲得本專業學科競賽B類三等獎以上獎勵。 | 0.8學分 |
學生獲得本專業學科競賽C類三等獎以上獎勵。 | 0.5學分 |
從教技能訓練與提高(師範專業必修)1學分 | 學生參加粉筆字訓練。 | 0.2學分 | “第二課堂成績單”網絡管理系統(到夢空間)實時記錄、個人申請或特殊成績錄入。 | 每個學生至少要完成粉筆字、鋼筆字、課件制作、說課技能訓練項目。 |
學生參加鋼筆字訓練。 | 0.2學分 |
學生參加課件制作訓練。 | 0.2學分 |
學生參加說課訓練。 | 0.2學分 |
學生參加近視眼防控技能訓練。 | 0.2學分 |
學生參加課堂教學訓練。 | 0.2學分 |
學生獲得從教技能競賽A類三等獎以上獎勵。 | 1學分 |
學生獲得從教技能競賽B類三等獎以上獎勵。 | 0.8學分 |
學生獲得從教技能競賽C類三等獎以上獎勵。 | 0.5學分 |
經典詩詞訓練(師範專業必修)0.5學分 | 學生參加線上答題,積分每累計2000分。 | 0.1學分 | “第二課堂成績單”網絡管理系統(到夢空間)實時記錄、個人申請或特殊成績錄入。 | 每個學生至少參加兩次長白文化講堂。 |
學生進入詩詞大會百人團。 | 0.2學分 |
學生參加長白文化講堂。 | 0.02學分 |
創新創業類 |
類别 | 計分項目 | 學分 | 認定方式 | 備注 |
創新工程實踐(選修)1學分 | 創新工程實踐類網絡課程 | 1學分 | “第二課堂成績單”網絡管理系統(到夢空間)實時記錄、個人申請或特殊成績錄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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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創新創業思維與方法 (選修)1學分 | 大學生創新創業思維與方法類網絡課程 | 1學分 | “第二課堂成績單”網絡管理系統(到夢空間)實時記錄、個人申請或特殊成績錄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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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創業實踐(選修)1學分 | 學生自主創辦注冊公司,或入駐大學生科創園的注冊公司,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 | 1學分 | “第二課堂成績單”網絡管理系統(到夢空間)實時記錄、個人申請或特殊成績錄入。 | 限前6人,法人、監事人1學分,其他4人各0.5學分。 |
學生自主創辦注冊公司,或入駐大學生科創園的注冊公司,正常運營不足6個月。 | 0.5學分 | 限前6人,法人、監事人0.5學分,其他4人各0.25學分。 |
學生通過國家級、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結項。 | 1學分 | 限前5人 |
學生通過校級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結項。 | 0.5學分 | 限前5人 |
學生第一作者發表核心期刊及以上論文。 | 1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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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第一作者發表省級期刊論文。 | 0.5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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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作為第一發明人授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 1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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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參與授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 0.5學分 | 限前6人 |
學生作為第一著作權人授權軟件著作權。 | 0.4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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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參與授權軟件著作權。 | 0.2學分 | 限前6人 |
直播電商培訓。 | 1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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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參加網絡創業職業技能訓練項目。 | 1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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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創業競賽(選修)1學分 | 學生獲得創新創業競賽A類三等獎以上獎勵。 | 1學分 | “第二課堂成績單”網絡管理系統(到夢空間)實時記錄、個人申請或特殊成績錄入。 | (1)同一競賽獲獎不重複計算學分。 (2)各學院根據需求開展的創新創業講座,需提前向學生創新與實踐訓練中心報備,并根據實際情況确定學分。單次活動時長不少于1.5小時,參與活動人數以現場統計為準。 |
學生獲得創新創業競賽B類三等獎以上獎勵。 | 0.8學分 |
學生獲得創新創業競賽C類三等獎以上獎勵。 | 0.5學分 |
參加校級創新創業講座或活動。 | 0.1學分 |
參加院級創新創業講座或活動。 | 0.05學分 |
非遺技藝培訓(選修)1學分 | 學生參加滿族撕紙培訓。 | 1學分 | “第二課堂成績單”網絡管理系統(到夢空間)實時記錄、個人申請或特殊成績錄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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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參加滿族剪紙培訓。 | 1學分 |
學生參加核桃拼接培訓。 | 1學分 |
學生參加草編培訓。 | 1學分 |
學生參加滿族刺繡培訓。 | 1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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